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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住建部: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限制新建150米以上高层建筑

观点地产新媒体 财经 2021-09-11 00:46:07 0 住房 高层建筑 城市 重点 新城


住建部: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限制新建150米以上高层建筑

9月10日,住建部印发就《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

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以确保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若确实需要建设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二、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山边水边建设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老城旧城的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

三、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特别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不得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3星级标准。

四、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浙江住建厅:本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30%新房将成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9月10日,浙江省住建厅就《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意见稿》提出,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重点发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坚持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坚持城市主体、规范管理。

另悉,《意见稿》规定浙江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设区市市区;四大都市区核心区内的城市;工业大市、大县确定为重点发展城市。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有关政策支持方面,重点发展城市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可封闭管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套(间)。

此外,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10%以上)或土地出让收入总额(2%以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等各级各类有关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另悉,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据了解,《意见稿》还指出,新开工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南昌公布住房发展规划:重点推进轨道交通沿线住宅开发

近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南昌市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规划范围统筹全域,重点为市本级,并对三县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提出规划指引,划期限为2021-2025年。主要提出推进轨道交通沿线住宅开发、构建符合市情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加大重点新城新区住房供应、优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以及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一、发展目标:供应结构按照收入分组可划分为1:2:7,即面向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的公租房占10%,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特定人群的政策支持性住房占20%,普通商品住房占70%。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到2035年,形成完善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提高主城区住房与居住配套供给质量。提升内环外围邻近地区的居住环境,缓解局部城市中心地区居住规模相对不足或房价过高的矛盾。在青山湖西岸、象湖西岸、洪都片区、江铃片区、蛟桥中心区、欣悦湖片区等重点区域适当增加新增居住用地供应。

三、重点推进轨道交通沿线住宅开发。重视客运走廊地区居住配套,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引导人口集聚,通过与轨道交通发展相衔接,重点推进地铁场站TOD开发,并推动九龙湖新城、九龙湖片区西部组团望城副中心、航空城、高铁新城、蛟桥中心区等地铁沿线的大型居住区、地铁小镇规划。打通居住区交通瓶颈,形成带状连绵与点状集聚相结合的居住布局,促进居住空间与就业空间的协调发展。

四、加大重点新城新区住房供应。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一核一带两翼”城镇空间布局,内优外扩,重点推进空港新城、陆港新城、九望新城、高铁新城、职教城、VR科创城、航空城等功能片区建设,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产城融合的规划建设方式,带动产业建设和多元化高品质住宅供应。

五、优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实物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基本住房保障政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多渠道保障和改善市民基本居住条件。

六、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定新建商品住房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供应量,切实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自住需求。视情建立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制度,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加快建设我市商品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价格信息发布和市场监管制度。

七、提升住房质量与环境品质。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住房质量和建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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