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17日讯 (记者 傅人意)2021年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各市县主管部门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报、审核等工作,并以市县政府名义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我省力争今年10月底前将补贴发放给充电桩运营企业。这是海南日报记者3月17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的。
据介绍,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标准按《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运营补贴的范围分为4类
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2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投运、且申领了第一批或第二批建设运营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2021年度运营补贴
3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4
省级平台按标准给予2021年度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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