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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并非谣言法外之地

王海萍 今日海南 2016-01-20 08:01:00 0 谣言

道听途说,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手机微信、论坛等网络快速编发、传播,将受到法律严惩——
警惕!网络并非谣言法外之地
专家建议,政府面对谣言要主动利用主流媒体的“两微一端”发声

  ■ 本报记者 李关平 见习记者 陈雪怡

  1月16日,“今天晚上三亚创业(大厦)出现群殴啦!一群青年人带着砍刀浩浩荡荡,有知情人否?现场直播下”,一条网络谣言在海南本地微信朋友圈、论坛传播,传播过程中人为“加重”——“三亚发生恶性群殴死伤多人”。网上气氛十分紧张。

  海南日报等媒体得到消息后向三亚警方求证,获悉“三亚近期无重大恶性案件,三亚发生恶性斗殴事件纯属谣言”后,立即利用“两微一端”发布辟谣消息,一小时之内,阅读量高达7万多人次。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网络为谣言插上了翅膀。面对网络谣言,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才是掐断翅膀的利器,用真相挤压谣言的寄生空间,让谣言“见光死”。同时,作为网民,如何不传谣、不信谣,还需加强法律意识和提高网络素养。

  造谣者落入法网

  1月18日,三亚市看守所,31岁的郭某流下了后悔的眼泪,心里记挂着家中的两岁孩子。她就是那条“三亚群殴”谣言的始作俑者,目前三亚警方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郭某向海南日报记者坦承了事发过程:1月15日晚,她逛街后回到家,看到微信群里发的一则暴力警情视频,其感觉拍摄地点很像自己刚才经过的创业大厦。于是,她将视频截图,配上文字“今天晚上三亚创业(大厦)出现群殴啦!一群青年人带着砍刀浩浩荡荡,有知情人否?现场直播下”,使用丈夫的账号于16日凌晨在某网络论坛上发布消息。

  “网络传播速度太快了,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社会不良影响。”郭某后悔地说。三亚警方调查确认消息为虚假警情后,经过侦查找到郭某,郭某坦言当时感到非常意外,没想到随意编发的一条网络消息让她面临法律惩处。

  同样感到意外的,还有海口某学院的学生黄某某(男,1998年2月生)。1月13日,文昌市公安局监测到一条网络视频信息《文昌铺前有人贩抢小孩》在微信朋友圈里扩散,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经警方核查,这其实是日前文昌警方在铺前镇查处一处赌博窝点抓获涉赌人员的视频。经过文昌警方深入侦查,最终锁定谣言的编造者是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的黄某某。

  “我在学校被警方传唤时感到很意外,我本意还是提醒大家注意看紧自己的小孩呢,没想到引发社会恐慌。”黄某某深感后悔。文昌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辟谣需及时而权威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近年来迅速崛起,作为自媒体,公众有了自由表达的权利,即有了更多的信息传播权。然而,这也是一把“双刃剑”,虚假消息也在利用网络渠道传播,而且传播范围广、影响大。

  近年来,我省也接连发生多起影响恶劣的网络造谣事件。比如威马逊台风造成翁田镇已经死了四百多人、辽宁到海口1570头牛感染了炭疽杆菌、十多名恐怖分子在明珠广场杀人等等,均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所幸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发声”辟谣,没有任其发酵造成严重影响。

  近期,仅1月11日至1月17日,就有“国务院批准海南省试水博彩业 称不同于澳门赌场”、“三亚发生恶性群殴死伤多人”、“文昌铺前人贩子进村抢小孩”等谣言充斥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海南日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快速编发辟谣消息,有力的阻击了谣言。

  “面对网络,需要及时披露事件的真相,避免信息快速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负责人卿志军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常工作中,政府应该加强舆情监测和疏导,及时发现网络谣言,并务必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用尽可能翔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迷惑,取信于民。

  卿志军认为,当前中国互联网网民已多达6.7亿人,而其中绝大多数又是移动互联网用户。面对网络谣言,用户到哪里,真相就必须及时跟到哪里。近期我省成功阻击多起谣言的实践再一次证明:政府面对谣言要主动利用主流媒体的“两微一端”发声,用及时快速发布权威消息击溃谣言。否则任其发展,就可能导致难以估量的后果。

  理性求证 别急着转发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网谣事件,始作俑者最后都难逃公安机关布下的法网。”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人表示,一些网民编造谣言或者明知谣言却传播,认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可以逃避责任,事实一再证明,公安机关是有能力将其绳之以法的。

  网络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场地,网民的言论都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广播”。因此,网民每发布一个信息,都应该做到理性,要传播真实的信息,不能随心所欲。

  警方提醒网民,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网民加强法律意识和提高网络素养。特别是对一些敏感信息,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时,要把握好尺度,未经核实确认的消息不能轻易发表;转发新闻时也需慎重,发现可疑的信息可第一时间向警方反映。而甄别一条信息的真伪,最可靠的方式是看消息来源,不是正规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不要轻信。

  与此同时,警方也提醒一些信息发布平台比如微信公众号等,不要为了吸引眼球、抢占卖点,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忽视对信息发布平台的掌控,对虚假信息视而不见,对造谣传谣听之任之,成为谣言的“温床”。否则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本报海口1月19日讯)

  相关链接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这种违法行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最高法司法解释: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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