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地区调整为1430元
二类地区调整为1330元
三类地区调整为1280元
本报海口3月1日讯(记者张婷)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5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60元。
其中,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6元;二类地区儋州市、琼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3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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