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团女代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海南日报北京3月8日消息(海南日报特派记者 陈蔚林)今年,海南团赴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共有4位女代表,她们的每一次出现总能为严肃的会场增添一份亮色和柔美。
今天时逢“三八”妇女节,多年来在全国两会中为妇女儿童权益奔走呼号的她们,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聚焦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因为在她们看来,这部法律反映了国家的意志,更寄托着亿万家庭的幸福未来。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自古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也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法律武器。
“《反家暴法》的实施是海南的妇女儿童的福音。”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告诉记者,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海南妇女一贯以勤劳、坚韧、隐忍的性格著称,加之“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思想作祟,大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总认为这是“家务事”,因而能忍则忍,无形中助长了施暴方的气焰。
全国人大代表、五指山市畅好乡番贺村党支部书记黄月芳也说,在部分落后地区,家暴事件偶有发生,“特别是男性在酗酒后容易丧失理智,下手没有轻重,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家庭暴力后果不堪设想。还有的男性虽然不采取肢体暴力,但言语暴力和冷暴力,也会给妇女儿童的心灵造成很大伤害。”
“其实,很多女性不仅要承担和男性一样繁重的工作,还要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生理和心理压力可能比男性还要大,遭遇家暴事件时很需要安慰和保护。”但是,全国人大代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罗葵村党支部书记林美娟发现,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妇女遭受家暴只能向各级妇联组织、妇女之家求助,虽然能得到一些帮助,但大多治标不治本。
这一僵持多年的尴尬局面或将打破。符跃兰代表说,《反家暴法》出台,意味着反对家庭暴力已经上升到国家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层面。当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其实,不仅是妇女儿童,男性遭受家庭暴力时,《反家暴法》同样适用。”在谈到《反家暴法》适用范围时,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吕薇提醒,《反家暴法》并不是依照性别或者年龄制定的,只是因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是弱势群体,更容易在家暴事件中受到伤害,所以人们更多地将目光投向于他们,但并不排除也有家暴事件发生在男性身上,“上海的第一例家暴上诉案的原告就是男性。”
家和方能万事兴。符跃兰等女代表们都希望,各省区市都能做好《反家暴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让这部法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起“反对家庭暴力,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尤其是公、检、法、司、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推动反家暴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共同为构建“零暴力”家庭、社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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