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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建筑工权益系牢“安全绳”?

王海萍 今日海南 2016-08-30 08:08:00 0 工伤保险
如何为建筑工权益系牢“安全绳”?

众多行业中,建筑工人是职业风险最高的人群之一。本报记者 袁琛 摄

  扫码看 动深读 (见报当日8时更新) 视频拍摄:袁琛 视频剪辑:王诗童 采访视频

  ■ 本报记者 王培琳

  核心提示

  各行各业都有可能遭遇工伤,但是众多行业中,建筑业的农民工是面临职业风险最高的人群之一。未签合同,不上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只能追着“老板”要钱……之前,这是许多常年漂泊在外的农民工不得不面对的现状。

  2015年之前,建筑行业因不参加保险而产生工伤纠纷的案例频现,2015年5月,省人社厅、住建厅、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落实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截至今年7月,全省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781个,参保率47.45%,新开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309个,参保率达84.43%。

  这项久经酝酿的举措,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着执行不力等问题。工伤保险作为农民工权益的“安全绳”,怎么才能系得更牢,还需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发力。

  曾经心痛

  谁为“伤不起”的农民工买单

  建筑行业职业风险高,一旦出事,面对数万元的医疗费,企业互相推诿等情况经常发生,农民工权益难保障

  正当壮年的冼如德再也无法享受在阳光下恣意劳作的酣畅淋漓。

  记者走进屯昌县坡心镇加买村冼如德的家里时,他正侧躺在床上,有人进来时,他总是努力地欠欠身,右手手臂撑起身体,算作招呼客人。长年不见阳光,冼如德的眉毛和睫毛几乎全部脱落,肤色苍白无比,薄被遮掩着的下肢削瘦如柴。

  1米宽的小床边摆着一张塑料凳,凳子下摆放的白色小盆里,两袋用保鲜袋扎起来的是冼如德的尿液。

  导致冼如德半身瘫痪,卧床6年,并且有可能余生都在床上度过的原因,就是建筑工地上的一次重摔。2010年7月初,37岁的冼如德跟着熟识的包工头外出建房,不幸从二层楼高的地方摔下,伤到腰椎。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冼如德甚至连县医院都住不起,转到屯昌城郊医院花费2万多元做了手术,“伤到腰椎了,很难康复了。”作为全家的顶梁柱,冼如德听到医生的诊断,脑袋一片空白。

  经济受限,冼如德一家无奈停止治疗。要求赔偿无果,最后冼如德与包工头打起了官司,最终法院判包工头一次性赔偿冼如德6万元。

  6万元到手了,可是永久丧失了劳动能力,家有年迈双亲和一对年幼子女需抚养。要照顾全家,爱人徐波连无法外出打工,只能在家养猪、养鸡维持生计,雨天房屋漏水,徐波连拿起盆盆罐罐四处接水,冼如德蜷缩在床角、含泪内疚。而往些年,像冼如德一样,一伤饮恨一辈子的不在少数。

  在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大,用工随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五险”是常态。一旦出事,动辄数万元的医疗费,一些企业要么互相推诿、纠缠责任划分,要么拖着不给,让当事人走法律途径,更有甚者即使法院判了赔付,还耍“无赖”。

  2015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撰写的《关于我省农民工就业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2012年我省在本地务工的农民工与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仅有31.2%,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12.5%。据我省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我省农民工约142.9万人,其中外省籍的约50万人,海南省籍的约92.9万人。在这些务工人员中,建筑农民工占据很大比例。

  若仅仅依靠建筑企业自觉主动购买保险,效果微乎其微。因此,在工伤高发的建筑行业,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并且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势在必行。

  源头保障

  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才可开工

  这是通过制度的形式,形成一种强制性的约束力,更大程度地保障农民工权益

  同为建筑工人,从四川来到海南做工的李绪荣45岁的生命终结在做工岗位上。但因为他所在的企业参加了“建筑企业单独工伤保险”,其家属在他身后享受到了应得的权益。

  2015年11月28日,李绪荣在三亚某酒店16楼房间内从事内墙挂网施工,不慎从施工凳子上摔下,头部后脑勺先着地,后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李绪荣做工的建筑公司参加了“建筑企业单独工伤保险”,因此李绪荣的家人拿到了60多万元的工亡补助金,同时年幼的子女也将被抚养到18岁。痛失丈夫,李绪荣的妻子拿着工伤保险赔付金回到了老家,用这笔赔付金经营着一家老小的生活。

  8月23日,在海口市社保局的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窗口,刘先生拿到了其建筑公司的项目参保证明,工程造价2.9亿元,刘先生为该项目缴纳了53万元的建筑工伤保险。拿着参保证明,刘先生才能到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监,随后才能顺利拿到项目开工许可证。

  “强制购买建筑工伤保险其实对项目是有好处的,不幸出事故,最起码有社保兜底,项目部也是买个放心。”刘先生表示。

  据了解,我省自2015年6月份起,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落实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截至2016年7月份,全省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781个,参保率47.45%,新开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309个,参保率达84.43%。

  “对于2016年新开工的项目,海口市已经做到100%的参保,在建项目也正在加快推进。”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表示。

  某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同样是造价1000万元的建筑项目,购买一份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要缴费2万元,但发生工伤事故后,医疗费赔付封顶1万元,工亡赔付10余万元。而参加工伤保险保险费要1.8万元,医疗救治费上不封顶,工亡补助金按2015年的标准约57万多元,并且不同的工伤情况还有对应的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这项政策是突破性的,一次性缴费,动态登记,保障项目所有职工的工伤待遇,适应了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现状。”省社保局工伤生育处负责人说。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王卓表示,“这是通过制度的形式,形成一种强制性的约束力,新的项目在开工之前,需按照施工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建筑工伤保险的投保,这对建筑企业形成一种约束,更大程度地保障农民工权益。”

  26日中午,在海口国兴大道某建筑工地,工人李天佑正坐在路边树荫下吃工作餐。来自湖南的他从事建筑工已经20余年了,来海南做工也有15年之久了。

  “做工受伤致残的见得太多了,往些年纠纷特别多,最近几年慢慢好起来了,政府的政策也对我们越来越好了。”李天佑一边往嘴里扒拉着手里的盒饭,一边对记者说,黝黑的皮肤在太阳下泛着光亮。

  目前状况

  完善建筑工伤保险任重道远

  实行过程中存在实名登记困难多、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地方执行随意性强等诸多问题

  “保证每个项目农民工的实名登记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省社保局工伤生育处负责人表示。据介绍,规定要求项目开工时需实名登记农民工人数和姓名,施工期间若有人员流动,需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保经办部门报备。但事实上,很多项目难以做到。

  据一工地负责人透露,由于建筑工地条件简陋,大多时候网络不通畅,农民工流动性又大,还存在分包现象,及时准确更新实名登记很难做到。

  目前的事实是,操作系统不配套不便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而农民工变动频繁且存在层层转包用工不规范现象,动态实名登记的报备与管理,只能是靠手工申报参保人数进行增减变动,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社保经办机构难以有效地识别其是否为参保对象。如何做到既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又能确保基金安全仍是一个目前急需解决的难题。虽然工伤认定部门和经办部门极力简化程序,若能确定为某项目做工受伤,一般也会顺利认定、赔偿,但是也难免经常会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而有所争议。

  “实名登记不能落实,会增加我们在工伤认定中的困难,虽然工伤认定时,我们会尽最大努力酌情变通,但是实名登记会减少很多在工伤认定时产生的不必要纠纷。”屯昌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林雄说道。

  此外,由于项目参保都是在项目所在地市县社保局进行业务办理,因此建筑行业单独参加工伤保险都由各市县住建局与社保局实际操作,这就对每个市县的住建部门前置卡口要求严格,如果住建部门不能严格执行该政策,此制度将是一纸空文。

  省住建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住建部门主要是执行规定,依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才颁发施工许可证,但是具体执行在项目所在地市县。而各个市县独立审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随意性,记者在部分市县暗中了解到,有些建筑项目并无单独购买建筑工伤保险就已经开建,目前全省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为84.43%,也验证了这一点。

  “先开工,后买工伤保险的现象也存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施工方人士告诉记者。

  “各部门的信息也相对封闭,没有实现信息互通,社保经办部门与住建部门互相不了解在建项目情况和参保项目情况,也不利于政策的执行。”省社保局工伤生育处负责人表示。

  信息不能共享,部门间配合未形成合力。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首先需要人社、住建、地税、安监、工会等多个部门联动,其中主要是以人社部门与住建部门间配合为核心。

  但目前实际仅靠人社部门下设的社保经办机构单独运作,执行力度不够,困难重重。

  社会建议

  部门联动 消弭不足

  确保每一名建筑工人的职业安全,顺利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也是在考验政府的社会责任。而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我省全面实行刚刚一年多,存在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最终会将这一制度置于尴尬的境地。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的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各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强化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者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由住建部门定期向人社部门通报当期新增施工项目,人社部门则定期反馈实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项目等;还可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率列入相关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各部门勠力同心,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此外,对于已开工项目参保率不过半的现状,人社部门可会同住建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在建项目和本年度新开工工程项目数,通过劳动监察、签订劳动合同等方法,督促已开工和准备开工但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最后,仍然要从末端抓好建筑工程项目参保工作。安监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在如何更好、更快地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工程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各部门均负有不同职责,任何环节履职不力都将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人社、住建、安监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对违法施工、非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行为予以查处,才能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权益能落到实处。

  (本报海口8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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