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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向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亮剑”

赵秋云 今日海南 2017-02-07 08:02:00 0 学生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我省向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亮剑”

  本报海口2月6日讯 (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云慧明 实习生陈卓斌)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我省日前出台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主要向近几年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影响比较坏的有偿补课、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不公正对待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亮剑”。

  《细则》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应受到相应处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等。处分办法从“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到“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从“报主管部门备案”到“减扣其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终止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表明了省教育厅对这些行为坚决处理的决心。

  《细则》规定“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这位负责人说,处分期一过相应的处罚便自行终止,但并不表示该处分对当事教师以后的发展没有任何影响,如“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到期后便不能自动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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