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慧玲 通讯员 莫文彬)近日,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崖州区大队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对在居民楼违规停放8辆电动自行车的房东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据悉,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实施以来,海南开出的首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消防人员在一居民自建房内发现违规停放了8辆电动自行车,且存在私拉电线充电现象。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崖州区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自建房一层为芒果包装材料店,店内存有大量包装用的纸张、纸箱和塑料筐等易燃物品,楼上为出租屋,如果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随后,消防人员立即要求居民自建房负责人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清理出去,并告知负责人,该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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