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将6大项2子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目录附后)。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手续,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做好对接工作;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承接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无缝衔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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