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本报海口5月22日讯(记者邵长春)为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风险补偿、奖励补助、股权投资和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其中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中小企业获得实际贷款额的1%-1.5%计算,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担保费率补助的额度,按照当年担保机构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的1%计算。
金融机构的奖励额度,按照当年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总额的2‰计算,年度总奖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单个服务机构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单位的奖励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30%。
同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设立基金和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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