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6日讯(记者原中倩 通讯员任笑冬)为适应出租汽车行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出租车运价实行分类管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针对我省部分市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比较简单,运价水平不能反映运营成本变化等实际情况,从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和运价水平、制定运价的原则、调整程序、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运价属地管理等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同时,为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制定调整、公布运价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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