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21日讯(记者杨艺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主动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日前出台,从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信息共享、严格调运管理、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全流程溯源管理体系六个方面强化我省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通知》要求,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强化市、县(区)长分级负责。各市县政府对进口粮食质量安全负总责,进口粮食指定口岸经营单位、进口商、进口粮食加工(储备)企业对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市县检验检疫、农业、发展改革、粮食、工商、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落实监督责任,保障质量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要加强信息共享,各市县政府、检验检疫部门、海关、港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互通信息,完善粮食进口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网络,确保监管过程完整性、连续性和有效性,共同保障进口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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