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工作
信息主体可在三种情形下提出异议申请
本报海口10月19日讯 (记者梁振君)《海南省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规范(试行)》10月1日起实施。信息主体可在三种情形下向省信用平台运行机构提出异议申请。
《海南省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规范(试行)》中异议处理的对象是指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海南)”网站中的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信息主体是指信用关系的当事人,是信用信息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
这三种情形分别是
信息主体认为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保存或者提供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
认为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
认为失信信息超过查询期限仍未删除的
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海南)”网站或书面向省信用平台运行机构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海南人才服务网(微信号:WeiLai-YQF)
助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
海南亿企发商务有限公司
代办人才落户,代办工商执照,代理记账,商标专利
•海口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国瑞城写字楼南座1202室
电话:0898-88332593
邮箱:52235227@qq.com
•三亚公司
地址:海棠区陶然湾1栋
电话:0898-88810199
邮箱:52235227@qq.com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hnhlw.cn/jrhn/6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