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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王海萍 今日海南 2019-01-29 08:32:00 0 宋体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年我省全面从严治党系列综述之二

■本报记者尤梦瑜通讯员姚嘉

2018年2月1日,随着省委书记刘赐贵拉下红绸,一个全新的机构——海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海南反腐败工作就此翻开了新的篇章。

一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先导、为动力,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1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强化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战略部署。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这一点,在我省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过程中得到鲜明体现。

在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刘赐贵主动扛起“施工队长”的重任,带领我省深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统筹协调。在省委的带头下,各市县区党委书记站到改革第一线,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过程领导改革实践,加快推进监委组建。

2018年2月12日,随着海口市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我省省市县(区)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各级监委组建后,与纪委合署办公,对党委全面负责,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监委主任由同级纪委书记兼任。这标志着改革试点工作向高效运转、努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深水区”挺进。

在省纪委七届二次全会上,刘赐贵明确要求:“各级监委要严格执行监察法,依法开展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有机衔接,把‘合署’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一年来,全省各级纪委监委不断深化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共对党员干部立案3650件4033人,立案件数同比上升21.2%,立案人数上升19.1%。

省民宗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吉明江,省农信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吴伟雄,白沙黎族自治县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邢诒仪等一批腐败分子被查处;原正厅级国企负责人王军文、省教育厅原副巡视员袁陵南等一批外逃职务犯罪人员回国投案,充分彰显了省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以及深化改革背后党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优势。

2

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构建“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

2018年5月3日,海南廉政网发布消息,定安县政协原副主席、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金堂因涉嫌严重违法,经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陈金堂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其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化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强化监督、把监督挺在前面是方向,也是关键。

在省委领导下,省纪委监委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坚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初步构建起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省监委成立后,省纪委监委调整内设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增设7个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部门数量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1.8%,监督执纪人员数量占机关总编制数的77.14%,机构编制压向主责主业,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力量更加聚焦。

2018年4月,省监委建立监察对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按照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范围,对全省范围内的监察对象逐一认定,统计出全省监察对象共有28.8万人,相较监察体制改革前增加了23.3万人。制定县(市、区)监委向所辖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指导意见,探索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拓展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一年来,省纪委监委进一步深化派驻监督,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派驻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赋予派驻纪检组监察职能,成立2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并修订出台《海南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把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同时,推动全面实现省和市县派驻机构全覆盖,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深化巡视监督,制定省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七届省委四轮巡视已覆盖所有市县区和24.5%的省直单位;修订巡视工作规程,更加聚焦政治监督定位;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完善“纪巡一体化”“巡审结合”工作机制,强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让巡视监督的“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充分彰显。

3

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权威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成效显现

2018年2月24日,经省监委批准,刚成立不到半个月的五指山市监委即对该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飞采取留置措施。这是我省第一起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尽管是首例,没有经验和案例可循,但该案仅用20天即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和以往相比大幅缩短。

这样的快节奏,让不少人讶然。但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衔接机制,本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题中应有之义。吴飞案从审查调查到移送起诉,每个环节紧密相扣,每项工作有章可循,这样“高效”的背后,与省纪委监委构建的“1+N”工作制度体系密不可分。“1”即《海南省纪委省监委机关业务工作流程细则(试行)》,“N”即围绕审查调查重点环节配套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省纪委监委研究制定《海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等13项外部衔接制度,主动适应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新模式,积极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证据标准,严格规范取证行为;与检察机关联合制定衔接办法,对所有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提前介入,把重大问题解决在移送起诉之前;协调公安机关配合查办案件,实现监察机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与公安机关专业优势、职能优势有机融合。

“法法协调衔接机制全线打通,使办案模式由‘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蓝佛安说。据统计,监察体制改革后至去年11月的数据,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平均用时165天,比改革前减少98.9天,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为防止执纪执法权力被滥用,省纪委监委从体制机制入手,构建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控机制,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决清扫门户,让权力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本报海口1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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