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
我省实现商事主体注销“一网”服务
本报海口9月1日讯 (记者罗霞 通讯员王雪梅 王小玲)我省商事主体注销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自9月1日起,全省实现商事主体注销“一网”服务。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海南省商事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我省在海南e登记平台上建立商事主体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注销业务资源,实现商事主体注销“一网”服务。
取消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商事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明确商事主体注销实行形式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时仅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要件。
实施税务注销分类处理。符合即办条件的纳税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在纳税人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在税务部门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项目完工证明及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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