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中倩)日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将从今年12月20日起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扩围结果和配套政策,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适时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
《方案》指出,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方案》要求,继续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定额付费,对使用集中采购药品的治疗,不因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年度定额支付标准。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引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费用结构,逐渐挤干药价水分,降低医疗机构药占比。
《方案》强调,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时监督中选药品和替代药品配送、使用全流程。实施最严厉处罚,严格执行诚信记录“黑名单”和“违规名单”制度,增强企业、医疗机构自律合规经营意识。
我省还将出台试点品种医保支付标准调整方案,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完成医保支付标准的调整工作,对于患者使用药品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价格差异大的品种,实行梯度降价,通过2年至3年过渡期完成调整,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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