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档案法》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经验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新时期档案工作要求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这次新修订的《档案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政治导向、问题导向、开放导向,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突出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理顺工作体制机制,优化科学管理、安全管理和开放利用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从原来的6章27条修订为8章53条,新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是一次全面的优化和升级。从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机构和组织的档案管理责任,优化档案的开发和利用条件,鼓励档案数字化和资源共享,为我国档案事业现代化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撰文 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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