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
食用农产品须有“双证”才能上市销售
海南日报讯(记者 傅人意)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强调把控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告》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所有食用农产品须有市县或乡镇产地检测(产地检疫)合格报告单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简称“双证”)才能上市销售;属于拼车的,每个拼车点所在地检测站都应查验原产品“双证”,核查其检测报告信息是否与实际农产品一致。
《通告》要求,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美兰机场货运部、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等涉及农产品出岛运输的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大对农产品出岛手续和“双证”的查验,未持有“双证”、证上信息与实际不相符者,不得办理出岛过海及航空物流手续。出岛食用农产品应接受码头农产品质量检查检测站查验与抽检,凡复检不合格的一律由产地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省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合格证的查验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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