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不只是职称有电子证书了,一建电子证书也正式开始试点! 今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四个地区开展以及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
关于一建电子证书你需要知道这些: 1、证书所盖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了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 2、试点期间,
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然继续发放;
3、证书下载: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
注意: 下载证书时,要确认证书的使用时限(
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专业有效期或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满65周岁当日为准!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要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4、电子证书打印后,需要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证书无效!
5、证书查验 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证书注册信息。
6、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因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补办的,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
7、关于延续注册 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3)。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电子证书样式 实行电子证书对于发证部门和个人来说都更加便捷,但是信息也更公开透明,一建所有的注册信息都在数据库中,无法造假,就连电子证书上签名不一致,也会导致证书无效。证书管理越来越规范化,对于工程人才们来说并非不是一件好事。 关于一建电子证书的相关情况我就分享到这里了,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及时回复与解答~ 如果文章对您有所帮助,不妨点赞、收藏和转发一下吧,感谢您的支持~ 点个在看你最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