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自实施以来,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颁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修订后的公务员法,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问答》中选登部分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问 受奖励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个人,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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