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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时间还给老师!教育部:预计年内所有省份均会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北京教育播报 快讯 2020-12-03 16:30:36 0 教师 中小学教师 中小学校 工作 教育部门
给教师减负!给教师减负!!给教师减负!!!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教育部发话:预计年内所有省份均会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教育部日前召开发布会介绍“十三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在营造教育教学环境方面,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20条,加强督察力度,目前全国已经有20个省份出台了减负清单,预计年内所有的省份都会出台减负清单”,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如是表述。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减轻教师负担,重点要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减社会事务进校园、减报表填写工作、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旨在把时间还给老师更好地教书育人。

那么重点来了,各个省份已出台哪些教师减负举措呢?播报君发现,目前出台的清单内容主要涉及禁止类和严格控制类的清单:

1、禁止类清单:严禁考核工作留痕、严禁摊派无关任务、严禁组织无关活动、严禁强制下载无关APP等等。2、严格控制类清单:严格控制填表数量、严格控制抽调、严格控制培训、竞赛、加班等。

具体有哪些跟着播报君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

不得要求教师参加

文艺汇演、上街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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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各相关部门年初将本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汇总和统筹后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组织全域性的进校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确需实地开展的,应当以抽查为主。

3.不得以调研指导、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一票否决等方式,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4.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开展各类示范校、达标校、特色校等评比创建活动。各类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开展评比创建活动。

5.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向乡村教师安排或摊派与教育无关的其他扶贫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乡村教师已承担其他扶贫任务的清理工作。

6.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安全稳定、扫黑除恶、普法宣传、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疾病防控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7.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不得要求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活动。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信息采集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有关指令性任务。

9.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卫生、社会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所提要求影响教育教学的,学校和教师有权拒绝。

10.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专题教育和教育宣传活动。确需开展的,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原则上不得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

11.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下载安装、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参加点赞投票、人物评选、打卡签到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12.除国家统计局以外,未经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调查工作。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13.不得简单将开会发文、填表报数、成立专班、台账记录、制度上墙、工作笔记、内刊简报上稿、微信关注等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QQ群、政务APP、微信工作群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学校、教师实际工作的评价,不得对资料编制和装帧提出繁琐要求。

14.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不得从中小学校抽调借用教师。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5. 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一般不得组织省、市级规模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其他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场次规模,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云南

18条清单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守护教师教书育人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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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并公布18条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备受教师好评。

《云南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

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1.未经地方党委审批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得开展。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2.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开展频次不得多于两次。

3.上级部门已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

4.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强制教师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App。

5.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抽调教师参与人口普查。

二、社会事务进校园

6.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校(基地)创建活动,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有关工作,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7.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师生在正常教学时段外出宣传。

8.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有关工作,或要求学校和教师参加公益活动。

9.乡镇(街道)、社区不得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10.不得重复安排各类教育宣传活动。

11.不得把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开展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及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年会晚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有关活动。

三、报表填写

12.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多头报送。

13.不得要求学校对每项具体工作都上报方案、整改措施及总结,同一项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多头上报总结,要求学校上报工作总结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重大专项工作除外)。

14.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常规性表册并进行检查。

四、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5.严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未经审批报备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抽调借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校长不得擅自派本校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学习或顶岗锻炼。

五、教师培训

16.不得重复安排教师参加同类项目相同内容的培训,避免重复培训和多头培训。

17.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无全员培训学时学分支持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

18.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教育部门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要严格把关,不得向教师摊派无关培训。

青海

中小学教师

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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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公布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详细列出18条减负事项。

18条减负清单包括:不得开展未经同级党委审批报备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活动;未经同级党委审批报备的各类专项工作和创优评先等活动,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

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开展普查、调查或从事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开展未经审核纳入清单的面向中小学校的进校园宣传和教育活动;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

不得把招商引资、房屋拆迁等应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变相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占用学校人力、场地举办各类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典节庆活动或组织师生排练庆典节庆活动的文艺节目、充当观众;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不得把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强加给学校和教师;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凡未经县级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送教上门的,应当劝返并以适当方式安置入学,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送教上门;

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进校开展检查指导及调研等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各类报表及与教育无关的各类网络问卷调查测评活动;未经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任何部门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经批准的,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除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外,原则上不得组织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不得抽派教师拼凑充数,摊派无关培训;严禁强制学校和教师使用未经党委或政府审查备案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学习类App,不得强制学校和教师关注各类与教育无关的微信公众号、加入QQ群、微信群等;

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应要求学校及教师参加,确需学校及教师参加的需向党委、政府报备批准。禁止调派教师参加党委、政府和部门召开的与教育工作无关会议;有关部门拟开展的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创建活动,由教育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取消的一律取消;

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公益性组织面向中小学校开展的健康体检活动,应事先得到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一般应同新生入学体检或每年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相结合,不得重复进行或停课体检;其他未经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审批同意,与教育教学无关、加重中小学教师负担的事项和活动。

湖北

禁止向中小学教师摊派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额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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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湖北省出台《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禁止向中小学教师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额外工作任务,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轻负担,切实营造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的从教环境,这是反对形式主义的切实之举,受到广大教师的欢迎和社会的点赞。

这个减负清单明确规定,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不得擅自开展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不得安排任课教师脱产承担脱贫包户任务,不得开展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庆典演出、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等等。清单一共列了19项。

山东

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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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减负清单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严禁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设置“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严禁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工作调度、观摩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中小学校或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夹带搞评比打分、排名通报、责任追究。

不得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中设置繁琐的评审程序和材料,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严格规范省市县三级教师评先树优和资质评定活动。精简教师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比表彰等材料报送程序、数量。

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严格规范、合理安排教育扶贫工作任务,不得强制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承担教育扶贫以外的其他扶贫工作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包村扶贫、驻村扶贫。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参与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布置硬性任务,影响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严格规范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严禁街道社区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严禁强制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征文、论文、案例、宣传稿件、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严禁开展教育部门年度计划以外的各类教育宣传活动。严禁安排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招商、庆典等有关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活动等进入校园。严格控制中小学校承担各类社会考试次数和教师监考次数。

切实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

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帮助工作,对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超过半年的,一律安排其返回原单位工作。

严禁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取酬。

严格规范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不得硬性要求教师参加与专业发展无关的培训活动。各级各部门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教师。

切实减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

严禁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迎检迎评等“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切实减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事务性工作任务。

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无关的活动。严格限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会议和发文数量,不得在工作群、政务APP上滥发通知、随意安排工作任务,不得要求教师随时回复工作群信息。

不得简单以教师学习笔记厚不厚、在线学习时间长不长、APP客户端分数高不高等评价教师政治学习成效。不得将教师在APP客户端学习情况与各级各类检查评比硬性挂钩。不得简单以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四川

社会事务进校园大幅精简

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管理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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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以下简称“减负清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照减负清单,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社会事务进校园及相关报表填写大幅精简,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管理更加规范。对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

同时,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注重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执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党委、政府对统一安排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脱贫攻坚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

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升基本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水平,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实现共享共用。建立抽调借用教师审批备案制度,禁止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将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把时间还给老师,让他们更好地教书育人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就在今年底!我们一起期待吧!关于教师减负清单,就先盘点到这了,你觉得哪个省的清单更给力呢?给播报君留言吧!

来源丨新华网、中新网、光明网、教育部网站等

图片丨摄图网

责编丨唐莉莉 主编丨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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