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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通报研究生校内猝死称导师未接到请假申请 家属:已递交起诉材料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快讯 2021-12-09 22:50:13 0 导师 学校 红星 学生 家属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山东滨州34岁的研三学生谢鹏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猝死一事引发关注。(34岁研究生之死:事发当天熬夜到凌晨两点半,生前称被延期半年毕业)

12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谢鹏家属处获悉,已委托公益律师贾方义、郭乘希,向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和其导师董天文的材料,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3余万元。

校方:导师未接到请假回家申请

红星新闻记者此前报道,谢鹏是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根据其家属的讲述和所提供的聊天记录,谢鹏今年5月感到身体不适,曾在医院检查出“冠心病心律失常”,他在和朋友聊天中提到,想向导师请假,但导师“不让走”。并且,在谢鹏与同学、朋友的聊天中,曾多次提到“我现在一个人就是一支军队”。按谢鹏的说法,导师很严格,安排了大量工作,他每天都在“干活”,还吐槽倒贴费用做研究,最后导师却让他延期半年毕业。而谢鹏的同学则告诉记者,他们认为谢鹏已基本具备按时毕业的条件。

谢鹏多次向朋友表示,“我现在一个人就是一支军队”。

谢鹏与导师董天文的聊天显示,董天文将自己课题中的多项工作交由谢鹏承担,例如资料查找、撰写课题材料及制作PPT、课题组发放福利、帮助课题组其他成员做实验、出差等。在生活方面,还需要干不少杂活,如为老师打扫办公室、早上帮老师烧水、给老师送烟、去老师住所拿衣物等。

11月23日上午,熬到深夜的谢鹏,在学校自习室内猝死。

12月8日深夜,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对此事发布通报称,2021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学校2018级硕士研究生谢某(即谢鹏)在教学楼突然抽搐并晕倒,被及时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医院诊断死因为心源性猝死。事发后,学校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与家属进行沟通,给予精神抚慰和生活照料,协助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该校的通报中还提到,经核实,2021年5月,谢某因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向学院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在导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谢某经过努力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于10月下旬通过预答辩。按照研究生培养要求,在学习期间,谢某参与了导师主持的1项科研项目,承担部分实验测试工作。经了解,2021年5月初,谢某报知导师去医院就医,就医后导师询问了就医状况,谢某没有向导师反映其患有疾病的问题。此后,导师未曾接到过谢某请假回家的申请。

学校最后在通报中提到,将积极与家属沟通,依法依规处理善后事宜,愿逝者安息。

谢鹏的大姑谢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家属已看到学校所发通报,并认为学校“还是不说真事,不讲道理”。

谢鹏和导师的聊天截图

谢女士表示,学校还有多项事物并未回应清楚。谢鹏和他的多位朋友均认为在“延毕”前,谢鹏已具备毕业条件。即使学校有延迟毕业的学生,也很多都离校去找工作或者一边找工作一边准备毕业论文。家属不理解,是什么原因让谢鹏一直留在学校,而且在留校期间还安排那么多与其毕业论文无关的工作。

比如,7月去郑州做与毕业论文无关的项目,以及去世当天凌晨2点半左右在电脑保存的文档,均与谢鹏的毕业论文无关。此外,还安排谢鹏去做一些浇水、买月饼的工作等。

12月9日,红星新闻就谢鹏家属提出的问题,以及此前报道的相关问题,致电辽宁工程大学。学校的工作人员表示正在进一步核实之中。

律师:与导师属于劳务关系

12月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谢鹏家属委托的公益律师贾方义、郭乘希,已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递交了起诉校方和谢鹏导师的诉讼材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3余万元。

“近几年我一直在关注高校学生劳动权益的相关案件。”贾方义表示,在我国,高校的两项任务分别为教育和科研;而已经通过的《民法典》适用于所有公民,学生也是公民。“从传统意义上讲,大家认为学校就是搞教育的。实际上,高校也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贾方义认为,整个高校甚至整个社会存在“认知缺陷”,“大家都认为学校是搞教育的地方,怎么能够适用到《劳动合同法》?但如果学校里发生伤害、侵权甚至犯罪行为,我认为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

贾方义提到三个观点,其一,在一些高校里有的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将学生变为自己私人生活的无偿劳动者,这种现象很普遍。例如一些导师安排学生做很多事情,包括买各种生活用品,学生还为导师私人生活提供了很多服务。贾方义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在普通的组织中,劳动人员进行劳动,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合同,口头上委托别人为私人生活提供服务,这仍是一种雇佣关系。

其二,在科研方面,学校承揽国家或者公司的科研项目,这些都会构成承揽合同,当中存在商业利益,是一种商业行为。学校、高校导师在承揽项目时,让学生参与工作,这实际上也形成了一种劳务关系。在传统观念中,学生参与项目是在接受教育,大家没有意识到,高校在承揽项目的时候,就会像工厂一样工作,“实验室也是一种工厂。”如果无限制承揽项目,让博士研究生为承揽的项目过度工作,那实验室就变成了“隐蔽性的血汗工厂”。因为高校并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为学生提供劳动保障。

谢鹏父母与律师已递交诉讼材料

其三,贾方义认为,学生的学习分为课堂学习和实践性学习,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在劳动时出现受伤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在学校里,教授让学生去进行实践性的学习时,如果这种实践性学习能够创造一定的利益,教师、学校能从中获益获利,那么这种实践性学习就是劳动加学习,劳动部分依然受到《劳动法》《民法典》的保护。

“关于高校的相关问题,适用法律上还存在巨大的缺陷。我们应该应用《民法典》《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在我们的学校。因为,就目前看来,学校成了一个塑造精神、培养知识技能的地方,学校好像不是一个组织了,成为了一个法外之地。教育部门也缺乏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其实现在我们应该推动和探讨这个问题,法律体系应该怎样适用于教育组织?”贾方义说。

此外,贾方义还认为,国家财政支持高校教育,高校教师应该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谢鹏猝死一案中,其导师让他去辅导别的研究生,“相当于将教师自己的劳动和工作委托给一名研究生,这名研究生又成为一名劳动者,他的劳动也同样应受到劳动保护。”教育本身的目的是培养和训练人才,而不是以劳动利润和利益作为目的。如果高校不合法地让学生去创造利润并进行相关活动,又不让学生享受劳动法的合法保护,那么这才是导致高校学生猝死的根本性原因。

郭乘希则认为,谢鹏在5月份检查出“冠心病心律失常”,是由于谢鹏的导师董天文,在研究生三年的时间里,长期、持续给谢鹏安排大量工作,将谢鹏的时间挤满,导致他无法正常休息,经常熬夜诱发的心脏疾病。因此,校方和导师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董天文指派谢鹏承担科研工作,不给工资,本身已经违法,再不保证休息,是更严重的违法。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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