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8日消息(记者朱晓欣)为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6月7日,海南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的通知文件。其中,在作业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 据通知内容,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掌握“五项管理”的管理目标、核心内容和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作业管理方面: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鼓励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布置作业。鼓励学校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提高针对性,避免机械无效作业。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完善本校作业管理细则,学校要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 (二)睡眠管理方面:科学规范学生作息制度,严格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琼教基〔2014〕87号),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含午休)时间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要严格落实3个“中断机制”,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教师要加强分析和辅导,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三)手机管理方面: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要落实“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做到禁止性和灵活性相统一,防止简单机械管理。各市县要督促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装置,形成长效管理的机制。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等途径,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四)读物管理方面: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十二”种情形的读物,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五)体质管理方面: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把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价考核体系。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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