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 落实“双减”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双减”工作,根据《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开化县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二、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禁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 四、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的培训费用。 六、严禁校外机构超标超前培训,增加学生负担。 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八、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九、加强学员信息隐私保护,严禁向第三方提供学员的学校以及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等。 十、校外培训机构需开设唯一的预收学费专用监管账户,专门用于学员预收学费,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开化县已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开化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上级及我县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欢迎广大市民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70-6013289。 开化县教育局 2021年9月4日 编辑/张嘉蕾 余一鸣 监制/詹元鹏 汪开明 来源/开化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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