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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的批复

符春媚 政策法规 2018-05-10 09:29:00 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成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的批复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成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请示省委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牵头,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参与共建。

  二、研究院的特色定位为:自贸区(港)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三、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决策,具体包括:

  (一)开展自贸区(港)建设有关课题研究,研究成果以专报的形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二)建立自贸区(港)建设会商机制,组织国内外专家定期与省委、省政府会商,参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

  (三)参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有关干部培训工作。

  (四)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全国性的自贸区(港)专家资源平台,引进自贸区(港)研究人才。

  (五)做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研究院不设编制、不设级别,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日常运营管理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中国南海研究院共同负责,所有成员入职均需签保密协议。

  五、研究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人选由参建单位协商决定,报省委、省政府备案。

  六、专家委员会委员规模控制在20人以内,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具体人选由研究院管理层决定,报省委、省政府备案。

  七、研究经费由省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鼓励多渠道筹集研究经费。

  八、省政府研究室为研究院的联系单位,负责研究院与省委、省政府的联络工作,研究专报通过省政府研究室报送。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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