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济特区 > 政策法规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发布

莫中圆 政策法规 2020-10-11 16:13:00 0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发布
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海口10月10日讯(记者 邵长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离岛免税店应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办法》明确,离岛免税店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按《办法》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此前经国家批准已开展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应按《办法》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有关材料。《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离岛免税商品经营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应在办法实施次月按要求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

适用《办法》的离岛免税店范围为国家批准的(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具有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资格的离岛免税店。

《办法》明确,离岛免税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销售离岛免税商品的有关信息,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通过税务机关规定的报送格式或传输方式,完整、准确、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海南人才服务网(微信号:WeiLai-YQF)

助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
海南亿企发商务有限公司
代办人才落户,代办工商执照,代理记账,商标专利

•海口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国瑞城写字楼南座1202室

电话:0898-88332593

邮箱:52235227@qq.com

 

•三亚公司

地址:海棠区陶然湾1栋

电话:0898-88810199

邮箱:52235227@qq.com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hnhlw.cn/zmg/zcfg/bcb3b3e32759f8e507e002e9a23e7458.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海南在线资讯平台 | 网站地图 |

网站备案号:

琼ICP备19000951号-14 | 琼ICP备19000951号-20

Powered By 海南在线资讯平台 海南未来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未来人工智能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