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所有家长每天是这样的…… 微信群里等待老师回复 ▼ 老师有要求,第一个响应 ▼ 下班回家后 ▼ 孩子不肯做作业 ▼ 明明很困还得陪读 ▼ 得研究各类升学政策 ▼ 老师通知开家长会了 ▼ 学霸家长参加家长会 ▼ 学渣家长参加家长会 ▼ 什么时候才能熬出头啊 ▼ 开学充电计划——《家庭教育促进法》来啦 新春开学季 依法带娃 家长和孩子们 你们准备好了吗? 上期我们介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目的 以及家庭教育的概念和任务 今天我们主要介绍 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要求及内容 一、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二、家庭教育的要求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三、家庭教育的内容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怎么样 随着神秘面纱一层层的揭开 《家庭教育促进法》 是不是变得 与我们 越来越亲近呢? 今天的《揭开的神秘面纱》 系列(二) 就结束啦 下期 我们接着探秘! 供稿:第一检察部 文字:李毛毛 编辑:贺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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