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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绝交信,让教授斯文扫地

南通张卫斌 快讯 2022-04-04 00:00:00 0 教授 刑事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 副会长
这两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玫的一封绝交信在网上引发热议。

刘玫,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汪海燕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刘玫在绝交信中讲述了自己与汪海燕教授的恩怨。

恩,主要包括

汪海燕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时想留校,刘玫时任所长,刘玫说“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

入职后,刘玫专门安排时间在昌平校区办公楼14层刑诉研究所办公室帮他备课,逐章、逐节、逐条讲解,不仅讲刑事诉讼法,还讲了证据法。

刘玫主编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修订时,汪提出要参加编写,刘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总之,汪从博士毕业留校至今,从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从四级教授、三级教授到二级教授,每一次晋职、晋级都离不开刘的支持和帮助。。

在刘玫的大力举荐并支持下,汪还当上了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玫则长期以学术委员会主席、学位委员会委员的的身份支持、配合汪的工作。

这是刘玫自觉有恩于汪海燕的地方。

那么怨从何起?

刘玫自述,缘起于此次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

当我得知中国政法大学有两个副会长名额,而汪海燕意图占据其中一个名额时,作为有着43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龄、39年刑事诉讼法学教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达12年、年龄大汪海燕13岁、对他有过大恩的人,我感到深深受到了伤害。

说白了,刘玫认为,学生抢了她这个老师的副会长。

刘玫的绝交信,闹得满城风雨,不仅有损教授群体形象,也有损法大形象。

首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换届,汪海燕有意参选并无不妥。

先来快速看看汪海燕究竟是个什么人。

据法大官网,汪海燕,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曾挂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

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文章100余篇,出版《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刑事诉讼法律移植》《刑事诉讼法解释研究》等多部专著,主编《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案例研究指导》等教材。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纪委等多项课题。有关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一等奖等,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荣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称号。

老实说,汪海燕的学术成就,不在刘玫之下。

在法大官网,刘玫也列汪海燕之后。

所以说,汪海燕如果不担任副会长,实力不允许。

其次,长江后浪推前浪,老人提携新人,难道不是理所当然?刘玫称汪海燕留校以来一直得到了她的关心支持,有恩于汪海燕。刘玫教授也承认汪海燕“取得的耀眼成就,有他的天资、努力”,既然如此,这次刘教授为何不好人做到底,再帮汪海燕一回?你有恩于汪教授,汪海燕心里有数就是了,不能把他该得到的东西都让给你刘玫教授吧?毕竟他人格上是独立的啊,不依附于你刘玫教授啊?即便是做了你女婿或者干儿子什么的,人格上也是独立的。

(《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节选)

第三,为一个研究会的副会长争得绝交,做人格局还是太小了。研究会和学会性质不太一样,不过是一个松散的社会组织,会长、副会长什么的,没有级别,不加工资,都是虚名,真不值得太当真。都是为大家服务的。汪海燕年富力强,让他当副会长,可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作为汪海燕的老师,你也应该感到脸上有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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