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海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要求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学生欺凌专项治理报告制度,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本市县、本学校学生欺凌责任督学。 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汇总有关情况后,于每月10日前向海南省教育厅书面报告;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市教育局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省教育厅电话报告,并及时跟进、书面报告后续处置情况。 要求学校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同时要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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