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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通知,不得驱赶租赁期限内且未欠费的租客

王老师 房产 2020-12-07 16:37:02 0 房屋租赁

12月4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城城找房等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已与房屋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尚处于租赁期限内,且已足额支付租金及水电气费的租户,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企业不得驱赶租客。

今年10月以来,因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赁公司逾期未支付业主租金,不断出现以断水、断电、停管道燃气、撬门换锁等方式驱赶未到期租客的行为。为有效应对城城找房等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问题,海口市住建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稳定工作,主动了解相关的租赁矛盾纠纷情况,并上报所在辖区纠纷调处点,积极引导业主与租客前往辖区纠纷调处点协商解决。

对已与房屋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尚处于租赁期限内,且已足额支付租金及水电气费的租户,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企业不得通过停水、停电、停气、撬门换锁等方式驱赶租客,也不能帮助其他企业或个人通过上述方式驱赶租客,避免激化矛盾。

通知同时要求,各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对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驱赶租户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做相应处理。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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