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非遗所在地可申报“传承村”
省文体厅近日出炉《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村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将在今年底组织海南非遗项目“传承村”申报命名工作。符合条件的非遗项目所在地可申报命名“传承村”。
“传承村”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实行年度考核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撤销“传承村”称号,并予以公布。评定命名“传承村”的可获我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记者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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